招商信諾附加啟航高中大學教育年金保險條款
備案編號:招商信諾[2018]年金保險015號

第一章合同的構成與效力
1.合同的構成
《招商信諾附加啟航高中大學教育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依您方的申請,經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共同條款同樣適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條款與主合同的共同條款有不一致的,則以本附加合同條款為準。
2.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效力終止(或中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時終止(或中止)。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本附加合同效力不能單獨恢復。
主合同無效的,本附加合同亦無效。

第二章保障范圍及責任免除
3.投保范圍
符合我方規(guī)定投保條件者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4.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我方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的,我方將按以下兩項的較大者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身故時本附加合同項下累計已支付的全部保險費;
2.被保險人身故時本附加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險人身故時起效力終止。
二、年金
(一)高中教育年金
被保險人在15周歲、16周歲、17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保單周年日:指每年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相對應的日期。如果該月份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其最后一日作為保單周年日。]生存的,我方分別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向受益人給付高中教育年金。
(二)大學教育年金
被保險人在18周歲、19周歲、20周歲、21周歲的保單周年日生存的,我方分別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向受益人給付大學教育年金。
5.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方將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自傷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日起兩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發(fā)生上述第一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您方已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我方將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本附加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我方向您方退還終止時本附加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三章保險期間、基本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6.保險期間
本附加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時起,至被保險人年滿21周歲后的第一個保單周年日止。保險期間屆滿,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7.基本保險金額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fā)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8.保險費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與主合同相同。

第四章保險金申領及其他
9.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我方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10.受益人
一、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主合同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二、年金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年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11.保險金申領資料
一、身故保險金申領資料與主合同身故保險金申領資料相同。
二、申領年金時,申領人需填寫《領取保險款項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所有證明和資料原件:
1.保險合同;
2.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與本項保險金申領有關的其他我方要求提供的證明、報告和文件。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時仍存在未向我方申領的年金,則我方將先向年金受益人支付未領取的年金,再按照上述身故保險金的計算方式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險金;如果年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則未領取的年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處理。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您方或受益人應及時告知我方。如果任何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后仍然領取年金的,則受領人應當立即向我方返還已領取的年金,否則我方將向該受領人提出索償。
12.保險單借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如果本附加合同累積有現(xiàn)金價值,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請借款。每次借款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金額最低為人民幣1000元,累計借款本息不得超過借款時本附加合同現(xiàn)金價值的80%,且最終以我方審核通過的借款金額為準。借款本息應在借款期滿之日前(含當日)償還。如果逾期未償還,則借款利息并入借款金額視同重新借款。
當現(xiàn)金價值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時,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我方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間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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