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諾附加啟航長期住院津貼醫(yī)療保險條款
備案編號:招商信諾[2018]醫(yī)療保險013號

第一章合同的構成與效力
1.合同的構成
《招商信諾附加啟航長期住院津貼醫(yī)療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合同”)依您方的申請,經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共同條款同樣適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條款與主合同的共同條款有不一致的,則以本附加合同條款為準。
2.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效力終止(或中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時終止(或中止)。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本附加合同效力不能單獨恢復。
主合同無效的,本附加合同亦無效。

第二章保障范圍及責任免除
3.投保范圍
符合我方規(guī)定投保條件者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4.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我方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及每次復效之日)起180天內(含第180天)。
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內住院[住院:指被保險人因臨床需要而遵照醫(yī)囑辦理入、出院手續(xù),留在醫(yī)院中占有病床并接受治療的過程,所住之病房為醫(yī)院住院部正式病房,但不包括在門(急)診觀察室、急診科病房、康復(科)病房、身體檢查、家庭病床及其他非正式病房的治療。]的,我方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不可預見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導致住院的,無等待期。
二、住院津貼保險金
(一)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在醫(yī)院[醫(yī)院:指除下述三項所列醫(yī)院以外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yī)院,該種級別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所頒布的分類標準劃分的。本附加合同所提及的醫(yī)院還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醫(yī)院和國外醫(yī)院,該醫(yī)院應該是一種合法成立并按照當地法律營運的機構,其主要業(yè)務是在居民住院的基礎上接收、護理和治療病人或傷員,并且擁有診斷和內外科設施,同時還有合格醫(yī)師及護士駐院提供全天24小時治療和護理服務。本附加合同中所提及的醫(yī)院不包括:一、健康水療或自然治療診所,療養(yǎng)院,或醫(yī)院中提供護理、康復、恢復治療的科室或病區(qū);二、精神病院,主要治療精神或心理疾病的機構,以及醫(yī)院中治療精神病的科室或病區(qū);三、養(yǎng)老院、戒毒所或戒酒所。]住院的,住院津貼保險金為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天數[住院天數:指被保險人作為住院病人在醫(yī)院接受連續(xù)治療的期間,每滿24小時為一天,未滿24小時則不予計算在內;如果被保險人在住院期間請假或外出的,我方將扣減該日的住院天數,并扣除相應保險金。]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00%;
(二)如果被保險人因保障疾病[保障疾病:指本附加合同等待期之后首次出現(xiàn)的疾病和癥狀。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之前、或者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內罹患的已知或應該知道的疾病或癥狀不屬于保障疾病,這些不屬于保障疾病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1)醫(yī)生已有明確診斷,相關治療未結束;(2)醫(yī)生已有明確診斷,相關治療結束但癥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用藥情況;(3)雖未經醫(yī)生診斷或治療但已發(fā)生相關疾病的癥狀或體征,且該癥狀或體征已持續(xù)存在并足以引起普通人注意。]導致在醫(yī)院住院的,住院津貼保險金為被保險人實際住院天數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
(三)住院津貼保險金的給付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每一保單年度[保單年度:指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間內,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時起或者每一年與本附加合同生效時間相對應的時間起1年,如果該月份無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相對應的日期,則以該月份的最后一日為生效日期的對應日。]內,住院津貼保險金累計給付天數以90天為限;
2.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當住院津貼保險金的累計給付天數等于600天時,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3.如果被保險人同時因意外傷害和保障疾病在醫(yī)院住院治療,我方將不累計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僅按照兩者中金額較高者給付住院津貼保險金。
4.如果被保險人由于意外傷害在醫(yī)院住院治療,在住院期間又因意外傷害之外的原因需要進行治療的,我方僅給付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住院津貼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由于保障疾病在醫(yī)院住院治療,在住院期間又需要治療非保障疾病,我方僅給付因保障疾病而導致的住院津貼保險金。
5.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導致被保險人住院的,我方將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本附加合同繼續(xù)有效: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被保險人自殺、自我傷害;
(三)被保險人精神或行為障礙[精神或行為障礙:以世界衛(wèi)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為準。]期間發(fā)生的意外傷害;
(四)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前已存在的與保險責任直接或密切相關的任何癥狀、疾病、殘疾或身體損傷;遺傳性疾病[遺傳性疾?。褐干臣毎蚴芫训倪z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fā)生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親代傳至后代的垂直傳遞的特征。];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依照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確定。];性病或與性病有關的疾?。?/span>
(五)懷孕(含宮外孕)、分娩、流產;不孕癥,不育癥,避孕、節(jié)育或絕育手術,變性手術,人體試驗,人工生殖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發(fā)癥;
(六)牙齒修復、牙齒整形、牙齒治療及手術;
(七)例行身體檢查,任何與入院診斷、疾病或身體傷害沒有直接聯(lián)系的檢查,任何從醫(yī)療角度看不必要的治療和檢查;
(八)預防性手術(如預防性闌尾切除),以調查研究為目的的住院,療養(yǎng),休養(yǎng),康復治療,美容,矯形,視力矯正手術,安裝假肢,非意外傷害所致的整容手術;
(九)被保險人非遵醫(yī)囑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guī)定使用非處方藥物不在此限);不遵照醫(yī)護意見;
(十)被保險人酒后駕駛[酒后駕駛:指經檢測或鑒定,發(fā)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認定為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期間、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期間、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發(fā)生的意外傷害;
(十一)被保險人進行跳傘、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潛水[潛水:指使用水下輔助呼吸器材(包括但不僅限于:氧氣罐、人工魚鰓、制氧器)、制氧藥物在江、河、溪、湖、海、水庫、運河、魚塘等水域進行的水下活動,但僅使用呼吸管直接從水面以上呼吸空氣的浮潛活動除外。]、攀巖[攀巖:指攀登墜落高度基準面達到2米的懸崖、峭壁、建筑物外墻、冰崖的行為,但在合法經營攀巖運動的以下場所進行攀登的除外:1.室內懸崖、攀巖墻及其他人造攀登對象;2,不高于4米的室外懸崖、攀巖墻及他攀登對象。]、探險[探險:指明知在該惡劣自然環(huán)境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江河漂流(但合法經營的除外),攀登險峻而人跡罕至的山峰(含雪山、冰山),穿越人跡罕至的沙漠、沼澤、山區(qū)或原始森林,前往無人定居的海島,前往政府禁止或已經警示不宜前往的區(qū)域。]、武術競技[武術競技:指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對抗性的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摔跤或使用各種器械的肢體對抗性訓練及比賽。]、特技表演[特技表演:指進行馬術、雜技、馴獸等訓練及表演,這種行為通常需要專業(yè)的訓練且具有明顯的職業(yè)上的傷害風險。]、賽馬、機索跳(含蹦極)、賽車[賽車:指駕駛機動車輛在合法經營或非法經營的賽車場、賽道進行駕駛、訓練或比賽。]等高風險行為;被保險人作為職業(yè)運動員參與任何體育競賽(但乒乓球、羽毛球、網球、臺球、游泳、田徑、射擊、射箭、高爾夫球、保齡球、壁球、排球競賽除外);
(十二)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三)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被保險人在下列任一期間內住院的,我方將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本附加合同繼續(xù)有效:
(十四)被保險人精神或行為障礙期間;
(十五)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艾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英文縮寫為AIDS。在人體血液或其它樣本中檢測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xiàn)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xiàn)了明顯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患艾滋病。]期間;
(十六)被保險人醉酒[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或受毒品[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yī)生開具并遵醫(y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影響期間。

第三章保險期間、基本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6.保險期間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保險期間與主合同相同。
7.基本保險金額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fā)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8.保險費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與主合同相同。

第四章保險金申領及其他
9.訴訟時效
受益人向我方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10.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津貼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11.保險金申領資料
申領住院津貼保險金,申領人須填寫索賠申請書,并提供下列所有證明和資料原件:
1.保險合同;
2.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完整的門、急診病歷,以及住院病歷(包含病歷首頁、入院記錄、出院小結、醫(yī)囑單、體溫單、護理記錄單等);
4.住院醫(yī)療費用收據,清單及結算單;
5.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12.保險單借款
本附加合同不提供保險單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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