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自殺(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猝死;
4、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導致的意外及因整容手術(shù)、藥物過敏或其他醫(yī)療行為所致事故;
5、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藥物;
6、被保險人從事潛水、滑水、漂流、跳傘、攀巖、蹦極、駕駛滑翔機、探險、摔跤比賽、拳擊比賽、武術(shù)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活動;
7、被保險人酗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8、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9、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0、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險人因各種原因引起的流產(chǎn)、分娩、椎間盤突出、牙齒修復、牙齒矯形、視力矯正、理療、整容。